发布时间:2023-07-27 06:39:43 | 向学教育网
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能胜任新时期法律工作需要、具有专科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学习形式、学制、毕业与学位
学习形式:函授/业余,学制:半。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全部课程合格,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基本要求:向学教育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2)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掌握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政策,能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解决有关法律事务,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3)具有较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自主学习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好的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型: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均为必修课。
(二)具体课程设置:详见附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
三、教学方法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特点,结合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科特性,本专业的教学采用面授和自学、线下和线上相结合,以自学为主,辅以面授、实践教学、辅导。
(一)面授
1.通过教师授课,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学习与掌握各课程的基本内容。
2.着重对各课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讲解,加深学生对教材的理解。
3.布置作业,传授解题的要求和方法。
4.加强案例教学,训练和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二)自学
学生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相关教辅材料,按照教学进度,循序渐进地进行自学,掌握各课程的基本内容。
(三)实践教学
坚持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教学全过程。认真组织专题辩论、案例分析、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相关领域工作的基本能力与基本技能。
(四)辅导
通过课堂、书面、线上等形式,由授课教师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对学生进行答疑。
四、考核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五、教学管理
学院继续教育部全面负责对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管理。
附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
课
程 平 台 |
序号 | 课程名称 | 面
授 时 数 |
各学期面授学时分配数 |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第三学期 | 第四学期 | 第五学期 | ||||
通
识 课 程 平 台 |
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20 | 20 | ||||
2 | 思想道德修养 | 20 | 20 | |||||
3 | 大学英语 | 40 | 40 | |||||
4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40 | 40 | |||||
专 业课程平台 | 5 | 法理学 | 20 | 20 | ||||
6 | 宪法 | 20 | 20 | |||||
7 | 民法总则 | 40 | 20 | |||||
8 | 合同法学 | 20 | 20 | |||||
9 |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 | 20 | 20 | |||||
10 | 民事诉讼法 | 20 | 20 | |||||
11 | 刑法 | 20 | 20 | |||||
12 | 公司法 | 20 | 20 | |||||
13 | 法律文书写作 | 20 | 20 | |||||
14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20 | 20 | |||||
15 | 律师与公证实务 | 20 | 20 |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前景很好,具有较强法学实践能力的毕业生可以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尤其是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了解基本的经济理论和部门经济知识,能胜任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实用技能型人才。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主要面向政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审判事务、检察事务、法律服务等工作。90%以上的学生毕业时,通过实习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可获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每年有部分毕业生考取公安等政法机关公务员及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基层司法机关公务员)。
就业岗位适用范围为:公、检、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内勤、办事员;政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法律工作者、接待员;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经理助理、办事员、文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