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8 10:58:58 | 向学教育网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高校具体实施。即:在符合招生院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录取阶段,所有招生院校必须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
在录取过程中,对违反规定在报名时组织考生填报函授站点统一联系地址的高校,降低其录取比例或者不予增加计划。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经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接受专升本教育。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到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人员须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国家及地方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参加“振兴计划”项目的考生提供市级振兴办出具的《陕西省振兴计划服务项目考核证明》;其它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持获奖证书及表彰证明资料,优秀运动员持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