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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3-20 11:19:31 | 向学教育网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条件的报考者。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学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夜大学全部是业余时间上课,上课时间一般是每周1-2个晚上,加双休日一天。我校夜大学除专科心 理学、计算应用技术专业在宣武红旗业余大学上课外,其他专业均在校内上课;函授以自学为主,每年寒暑假在当地函授站集中安排面授。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并考虑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2014年招生专业如下:

夜大学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教育学烹饪与营养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文物鉴定与修复、心理学行政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房地产经营与评估、计算机应用技术

夜大学高起本:汉语言文学法学、博物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夜大学专升本: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学。

函授专升本:汉语言文学(山西太原)。

第五条 夜大学专科和专升本各专业学制均为两年半,高起本各专业学制均为五年;函授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制为两年半。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按照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向学教育网

我校2013年夜大学学费标准为专科(理科2310元/人年,文科2088元/人专升本(理工类2880元/人年,文史类、经管类、法学类、教育学类2436元/人高起本(理科2720元/人年,文科2030元/人年)。

函授学费标准为2200元/人年。

专科和专升本按两年半收取学费;高起本按五年收取学费。

新生学费标准以北京市教委审批结果为准。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省(市)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所有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和招 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所有专业录取分数线一般与北京市划定最低控制线一致,近几年,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第一志愿 考生除个别专业外,基本上都被录取。

第八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 我校面向北京市招收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按照教育部教学厅 〔2009〕6号文件的要求,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

第十条 专升本考生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北京师范大学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结束后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考生已被录取的信息,通知书采取快递寄送或短信通知考生本人来学校领取。

第十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监委办公室和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位于海淀区北太平庄,在北二环与三环之间,是距市区较近的大学之一。乘坐22、47、16、92、300、302、331、 345、398、510、618、579、508、635、620、88、609、939、967、特8、运通104等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从牡丹园地铁 站、积水潭地铁站和大钟寺城铁站乘公共汽车仅需两站便可到达,交通十分便利,为夜大学学生就近上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咨询电话:58808167、58808165、58809060、58802713(24小时语音电话)

举报电话:58805298

网址: www.sce.bnu.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

2014年7月3日

2014年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国际关系学院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地区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14年在京招生专业为:

高起专:法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专升本:传播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专升本各专业均不加试专业课。

第五条 国际关系学院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生源情况,制定每年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六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学习形式均为业余,学制为2.5年,授课时间为双休日中一天,授课地点在校本部。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的录 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的分数计入总成绩。遗留问题由学校和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 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可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方可免试入学,就读专升本。

第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学校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本人。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注册。对逾期七日未报到、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国际关系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 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修满本专业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际关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国际关系学院按有关规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将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制定的当年学费标准,按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费标准为:高中起点专科:文史类:5220元/人(两年半);专科起点本科:文史、法学、经管类:6090元/人(两年半),按学年收费。

第十四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查审计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际关系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邮政编码:100091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校内行政办公楼504室

学校网址:http://www.uir.cn主页,进入[继续教育招生网]专栏,

或直接登录http://duirap81.uir.cn

咨询电话:62861664 举报电话:62861397

电子邮箱:jjc@ uir.cn

国际关系学院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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