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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成人高考重要提示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3-21 15:44:44 | 向学教育网

2015年河北省成人高考重要提示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以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准,准确录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仔细校对。特别是姓名中不要出现同音字、错别字,身份证号码要反复核对。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要相对复杂(长度为6-16位,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且要牢记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因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今年取消二次填报志愿,考生网上报名时所报志愿即为正式志愿。 向学教育网

四、考生须携带符合我省报考要求的身份证件进行现场确认。其中,在我省务工的外省籍考生,还须持务工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请提前到务工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以免错过确认时间。

五、今年实行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自10月17日起,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打印。

六、考点设在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政府所在地。建议外地考生提前一天到达考点所在地,熟悉考点环境、安排好食宿,以免因天气、交通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七、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场内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考试期间将全程录像。严禁考生携带手机、书籍资料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经录像回放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每科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九、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持有《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十、主要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8月27日至9月3日(期间每天8:00至22:00,其中免试生8月27日至29日报名)。

报名期间未完成网上支付考务费的考生,可于9月4日8:00至18:00进行网上支付(期间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和修改报名信息)。

(二)确认时间:9月7日至11日(免试生为8月31日至9月2日)。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加试时间:10月17日、18日。

(四)全国统一考试:10月24日至25日。

(五)查询考试成绩:11月中旬。

(六)填报本科征集志愿:12月8日18:00至9日18:00。

(七)填报专科征集志愿:12月16日18:00至17日18:00。

201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招生对象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报考条件

报考我院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三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学历类型

办学

层次

学制/年限

(年)

学习

形式

招生范围

办学地点

1

工商企业管理

文史类

高起专

2.5/5

业余

社会

本部、房山、商务

2

会计

文史类

高起专

2.5/5

业余

社会

本部、房山

3

电子商务

文史类

高起专

2.5/5

业余

社会

密云

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理工类

高起专

2.5/5

业余

定向

本院南校区

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理工类

高起专

2.5/5

业余

定向

本院南校区

6

汽车运用技术

理工类

高起专

2.5/5

业余

定向

本院南校区

第四条 录取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要求,分专业、按考生第 一志愿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五条 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六条 监察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院纪委、监察室、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收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人每学年2000元左右,按2.5年收取。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咨询电话:010-64720750 010-84171141

网 址:www.biem.edu.cn

第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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