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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单招和对口高考考的内容一样吗?
高职单招即普通高等院校高职单招,由高等职业院校独立出题、独立考试独立录用。招生院校包含高职高专学校和招生高职专业的本科大学。高职单招考试在高考考试以前开展,学员被宣布录用后就不可以参与全国性统一高考考试,未被录用的同学则可再次参与高考考试。
对口升学归属于国家统招生,关键针对中专学员,是我国从高校招生计划中选取一部分技术专业,取出专业指标值,对期待再次进修的中专学员实现专业对口技术专业的高考考试,为杰出的中专学员供应读大学进修的机遇。对口升学一般是由教育厅统一出题考试,并由本身自身录用。
考试报名时间差别:单独招生一般在一年3、4月份考试;高考考试和专业对口,都是在一年的6-7月份。考试试题和分数不一样:单招考试内容:语文课、数学课、外国语(每门100分)、综合能力检测(笔试题目、招聘面试、实际操作三项中院校要求考其一,分数200分);专业对口考试试题:语文课、数学课(150分)、外国语(100分)、技术专业基本课程内容。高考制度改革前高考考试内容:语文课、数学课、外国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志愿填报的方法不一样:单独招生只有填写一个院校、与本技术专业有关的4个技术专业;专业对口可以填写9个高考平行志愿,与本技术专业类似其他6个技术专业(只有挑选省内);高考考试可以选4-6个高考平行志愿,6个技术专业。考试试题不一样:单独招生由各省市独立出题,学校独立判卷;在其中艺术生文化课内容:普通高中占有率:70%;中学30%;专业对口由各省市独立出题,各专业技能大类独立出题;在其中艺术生文化课内容:普通高中占有率:70%;中学30%;高考考试不一样省份分成全国卷和各省市卷,详细情况不一样;考试试题均为普通高中内容。
选择高职单招或是对口升学?实际上针对中职生而言,高职单招和对口升学并不矛盾,二者全是可以参与的。由于高职单招在三月份考试,即使没有发挥好,还可以在六月高考考试的情况下参与对口升学,等同于多了一次机会。对口升学的对手主要是中职生,与高考考试对比,市场竞争的压力也更小。

关于对口高考填报志愿?
对口高考填报志愿就需要填报和本专业对口的志愿,职高计算机专业对口专业包括电子商务的,可以填报电子商务专业。
向学教育网
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依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
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学生填报时,第一志愿会填的比较高,属于那种碰碰运气,只有些许可能报上去的。大胆的试一试的。第二志愿填的符合自己能力的,第三志愿就是保底的,肯定能上的。
考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写志愿表,志愿表中志愿学校和专业的“批次位置”一定要与“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批次位置相一致。
考生填涂《志愿信息卡》和《志愿表》要认真细致,《志愿信息卡》由计算机录入后打印出考生志愿核对表,考生校正签字。录取时将以《志愿信息卡》的志愿顺序为依据投递档案。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志愿填报

吉林填报志愿
向学教育网(https://www.380859.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吉林填报志愿的相关内容。
分两次填报。第一次填报志愿:6月24日至6月26日。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8月8日至8月10日。
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高考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公民,可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4)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具体要求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2.自2009年起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1)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迁入);经我省普考办办理高中转(入)学籍手续,并在我省高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会考。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入手续及高中会考证书;
(2)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3)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经我省普考办办理高中转(入)学籍手续者允许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入学籍手续及会考证书;
(4)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户口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迁入。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从2010年开始,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在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参加普通高校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
4.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办法及其要求,详见吉招办字[2008]53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违规考生的处理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规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现实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评语要填写到《2009年吉林省高校招生报名卡》中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评语”栏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生守则》的。
7.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与考生报名同时进行。考生本人必须在填写后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均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考生留存,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8.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考生守则》和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9.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普通高校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普通高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10.考生参加高考违规被处理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由省招生办记入考生当年高考电子档案。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状况检查,并如实陈述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15日。
11.各体检医院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0]10号文件),按标准向考生收取体检费,不准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各级招生机构要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考生体检工作。考生体检应在省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对考生体检结果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吉林省人民医院为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终检医院,负责协调对初检有异议和体检结论的最终裁定。
13.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必须按原始《考生体格检查表》项目及其文字采集录入。应届毕业生的体检信息由所在中学负责录入,打印出《考生体格检查表》,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由考生所在中学班主任核对后,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考生的体检信息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入,由负责高考体检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后,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经考生确认后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和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包括化验单)一并装入考生高考材料袋。
14.各地要严密组织考生体检工作,坚持标准,严禁弄虚作假,严防漏检、错检、不填检查结果、字迹不清和多处涂改等。
15.凡发现在考生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由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因体检问题被学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16.普通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可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补充规定。但补充规定必须合理、合法,并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7.报考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复查和体能测试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填报志愿后6月末进行。
18.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定向生及公安类院校现役考生的体检复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办理。考生体检复查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省军区有关文件执行,并在填报志愿后6月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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