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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户籍在江苏的话,在山东上学可以在山东参加高考吗
从2014年起,凡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综合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段学校升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地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扩展资料:
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市、县,要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教育资源配备,完善教育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育经费投入,适当增加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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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山东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上学,随迁子女将享有哪些权益?
山东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上学,随迁子女将享有哪些权益?
一、随迁子女高考享有同等权利 非山东户籍考生可在就学地参加高考。
二、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我们在这一方面,一向采取“两为主”的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可能大家注意到,近些年,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万以上的增长,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1200万人左右,这些随迁子女超过80%在公办校就读。
三、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大家可能注意到,2012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46号文件。按照这个文件,到目前为止有27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有30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2014年有28个省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就是大家所说的“异地高考”问题。今年有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了高考的报名手续。
四、山东还将继续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并持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两项面向农村学生的专项招生计划。这两类招生计划已在山东省实施7年,对于山东省开展的“地方专项计划”,近5年每年按照增幅不低于10%的比例不断扩大招生计划,2021年山东省在去年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继续增加10%的比例,预计专项招生计划将突破2000人,为农村及原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就读重点高校的机会。
此外,为确保高考的公正公平,山东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今年将继续联合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打好净化考试环境攻坚战。
五、据官方表示,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并且以连续居住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高考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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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满足地方的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条件就可以异地参加高考。
一、浙江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对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江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条件予以了明确。
高考条件全省统一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取得在我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在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具体要求,从高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在省电子学籍系统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且按规定完成高中学业,中间不中断(因故经批准同意休学的除外)。
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与本省籍考生相同。在网上报名后,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证明,到就学高中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与浙江省户籍学生享受同样政策待遇。
二、湖北省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
继续接受随迁子女报名
我省于2013年开始接受符合条件的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报名和考试。2015年,我省继续实行这一政策。报名时,除携带本人报名申请、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我省完整的高中三年学籍档案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由我省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外,应届随迁子女还须提交学籍证明材料,往届随迁子女还须提交我省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上交复印件)和我省高中毕业证证明材料。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往届生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报名。
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由外省迁转户籍到我省报考的普通高考考生,须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即2014年11月10日前办理好我省正式户籍,方可在我省报名。
三、广西
根据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和外省 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 的通知 》( 桂政办发〔 2012 〕 330 号)精神,现就 外来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 和外省 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 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 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 高中阶段完整 的学籍(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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