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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考政策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2014年发布通知,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蒙古参加高考的条件。其中包括“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纳税及社会
保险”、“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学籍与连续就读”等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指的是那些没有内蒙古户籍,但在内蒙古行政区划范围内取得合法职业的人。随迁子女指的是与外来务工人员一同居住或在务工流入地出生的子女。为了证明家庭的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家庭稳定住所的相关证明材料,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则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如涉及养子女,则需符合《收养法》规定,并提供相关民政部门的证明。
“家长”指的是考生的父亲和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对于家长的各项要求,父亲和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满足条件,除非另有说明。
“学籍与连续就读”的界定是,学籍必须符合就读学校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连续就读,若有学籍或就读情况的间隔,则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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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申请书范文
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内蒙古自治区高考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
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对需核查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民族成份和专项计划等情况的高考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须留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高考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其他相关报名条件限制
(一)若高考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家长应具备报考条件中的纳税或社保适度从宽: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具有学籍且连续就读,且符合相应盟市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相关升学规定。对此类考生就读经历的审核,必须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不得交由考生自行完成。
(二)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的高考考生,对考生家长具备的条件暂不做要求。
(三)对低保户子女高考考生家长不做纳税或社保方面的要求,但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低保证明。
(四)本人与其家长户籍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的考生,须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若无《出生医学证明》,则须提交由家长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两者关系证明。
(五)对由父母以外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高考考生,须由有关部门提供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相关证明,同时出具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六)若高考考生家长务工流入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或纳税缴纳地与高考考生本人所具有学籍及连续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不在同一盟市,则不予认定符合报名条件。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籍在内蒙古高中是不是只能在内蒙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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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必须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当地就读高中。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蒙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蒙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自治区教育厅
特制定如下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蒙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
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我省坚持“以流
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各地已经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基本保障了随迁子女在城
市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进入高中阶段学习。
在蒙各地初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其中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录取办法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蒙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根据我省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分布特点及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际情况,除符合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外,凡在蒙参加高考报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
(二)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时间安排。我省从2013年开始接收应届、往届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报名。具体报名时
间与我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2013年我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已结束,对符合条件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在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予以补报;2014年及
以后的报名与我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
(二)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地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查。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资格审核由学籍所在学校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报名申请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学籍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2.随迁子女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由我省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四、随迁子女普通高考的考试、录取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往届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时在报名所在地就近、统一安排考试。
(二)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后,其招生体检、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等方面与我省户籍考生同步进行。
(三)在我省参加录取的随迁子女,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优录加分政策,享受其高考报名地所在市、州高校面向当地考生招生计划的优录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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