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向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河北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连云港市海州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录取分数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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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39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保定校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唐山校区)
第七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学历证书内容: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河北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为13391(教育部教发函[2011]96号)。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河北省保定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素有首都北京南大门之称。学校占地面积91.74万平方米,校舍建设总面积35.22万平方米,运动场地及体育设施面积5.4万平方米。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护理与健康学院、公共课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本、专科专业60多个,在校生15000余人。
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求未来”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政府满意”的办学方针,恪守“正德、厚生、笃学、强能”的校训精神。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优良的职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人才培养的质量工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河北科技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学生就业口径,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设有校企合作班,入学后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企业另收取费用,详询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北科技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六条 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省份(市、区)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专业分数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试录取:
统考录取原则:我校
美术类、舞蹈类(省统考、联考)、戏剧与影视学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各省相关艺术类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当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和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均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校考录取原则:对于
舞蹈表演类(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三个方向)专业,我校只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需要我校校考成绩合格,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和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均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
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务会的领导及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河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保定校区)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唐山校区)
邮编:071000
电话:0312-2195866、2195966、2195900(保定校区)
0315-8805111(唐山校区)
网址:
E-mail:kejizhaoban@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学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连云港市海州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录取分数线
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所属地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学校名称、类型录取分数线
连云港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410
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所属地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学校名称分数线
江苏省板浦高级中学529
赣榆智贤中学530
连云港市赣马高级中学570
东海县第二中学593
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552
东海县房山高级中学518
灌云县第一中学504
灌南县第二中学552
连云港外国语学校568
连云港市海州中等专业学校简介
学校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是国家重点、省三星级职业中学。学校始建于1958年,1982年成为市首批职业技术学校,1995年成为省重点职业学校,2003年兼并原连云港市幸福路职业中学,2010年更名至今。
学校致力于提高教学质量,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新建计算机专业技能考试实训室、汽修专业信息实训室和烹饪专业技能实训室。学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增强教学、科研、生活基础设施,优化教学环境。
学校是海州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学质量优秀,曾获多项荣誉称号。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师学历高,多数具备双师型资质,为学生提供丰富、高质量的教育。
学校设施齐全,拥有现代化教学设备,包括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校园网等。实验室充足,涵盖车工车间、钳工车间、多媒体计算机房、汽修专业实训基地、创业实训室、广告美术室、电子产品装配室等。
教师队伍素质高,师德师风好,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较强。学校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学校在招生方面也做出了大量努力,从修订招生方案、精心制作招生简章到组织生源、新生入学等环节,都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鼓励学生面对挑战,努力学习,为未来打下坚实基础。
生活建议:在成长过程中,处理人际关系和应对挑战是很重要的。学习需要不断努力,这样你才能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2022年河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向学教育网(https://www.380859.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河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河北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是以本科为主教育,同时兼专科教育,该校现面向全国开始招生工作了,具体内容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河北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北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39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唐山校区)
第七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学历证书内容: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河北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为13391(教育部教发函[2011]96号)。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我校始建于1991年,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7年被批准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本、专科专业60多个,在校生23000余人。
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求未来”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政府满意”的办学方针,恪守“正德、厚生、笃学、强能”的校训精神。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优良的职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人才培养的质量工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河北科技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河北科技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具体以各省(市、区)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省份(市、区)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我校不设志愿、专业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1. 对于非高考改革的省(市、区):文史类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理工类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2. 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区):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3.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的予以退档处理。
(二)内蒙古考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统考录取原则:我校美术类、舞蹈类(省统考、联考)、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各省相关艺术类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当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较高者,如果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校务会的领导及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河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18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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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
电话:0315-8810555、8810777
邮编:063200
电子邮箱:kejizhaoban@
学校网址: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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