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30 08:21:47 | 向学教育网
报名时间
2020年我省成人高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时间: 9月1日-9月7日(8:00-22:00)。
网上审核不通过,需要补交材料的截止时间:9月10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2日22:00。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对网上报名时填报的基本信息、志愿信息等进行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上传本人相关材料
1、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
3、手持身份证照片;
4、报考专升本层次的考生,还须上传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照片。2021年春季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上传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证明》照片。
5、外省身份证的考生,户籍系我省的,还须上传户口本照片;户籍系外省在皖工作的,还须上传居民居住证照片或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社保机构盖章)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税务部门盖章)的照片等证明材料。
6、所需材料全部上传成功后,等待确认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7、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考生须保证自己网上报名所填身份证号的真实、准确;符合其它照顾条件的考生,需携带《安徽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空白表可从网上下载)及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到所选考试地点的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交验。
8、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需携带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选考试地点的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交验。
日期 时间 | 10月24日 | 10月25日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
14:30-17:00 |
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点、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身份识别设备和金属探测仪进行身份核实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高中起点本、专科《数学》、专升本《高等数学》考试,可使用没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话手表、平板电脑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考生不得穿着制服参加考试。
四、在每科开考前35分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照片等身份信息比对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放在桌面靠走道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及条形码的张数、试题类型是否一致,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准确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题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非选择题答题区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作答,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必须在指定的题号框内作答,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凡不在指定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
八、考点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交谈、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