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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简章介绍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历年录取分数参考

发布时间:2023-04-30 16:38:32 | 向学教育网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学院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获评“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2020年获批浙江省“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招生设有32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2.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其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参加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参加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助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学费按照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  新生转专业政策:

1.浙江省生源:对于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http://zs.zufedfc.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1年4月28日

202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分数线 附历年分数线汇总

高考填报志愿时,202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分数线以及最近三年分数线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2022年录取分数线一览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正式填报志愿时一定要与学校官网公布的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无误

202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分数线【浙江】

2022年浙江省普通类一段招生

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外省录取分数线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zs.zufedfc.edu.cn/zskx/zskx.htm

202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分数线【浙江】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浙江省普通类一段录取情况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浙江省艺术类二批第一段录取情况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拟录取投档情况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专升本拟录取投档情况

向学教育网

2020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分数线【全国】

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各专业录取统计(浙江省)

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各专业录取统计(省外)

2019年-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录取情况

2019年-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录取情况

2019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分数线【全国】

2018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分数线【全国】

外省录取情况

省份投档分
文科理科
山西458382
云南499430
福建459387
四川517471
广西439345
贵州488384
安徽522472
浙江最高分 551 最低分 529
河南482413
江西511459
天津450416
江苏297298

2017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分数线【全国】

2017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各专业录取统计(浙江省)

类别

专业

计划数

实际录取

平均分

投档分

投档位次号

普通类

会计

76

76

539.6

532

96540

汉语言文学(文宣方向)

14

14

532.7

529

10049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0

40

532.1

525

104070

广告学(新媒体传播方向)

32

32

531.8

525

104135

经济学

40

40

531.4

524

104994

财务管理

70

70

528.5

524

105082

市场营销

20

20

528.4

521

107960

法学

70

70

526.2

519

110109

人力资源管理

30

30

524.6

518

111335

财政

110

110

524.9

517

112539

金融学

140

140

523.9

516

113962

工商管理

70

70

523.6

516

113968

审计

75

75

522.2

516

114049

日语(经贸方向)

30

30

522.4

516

114171

资产评估

30

30

524.8

515

114331

物流管理

20

20

520.1

514

115740

英语

110

110

519.2

514

11626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技术方向)

47

47

519.9

513

116441

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

67

67

518.9

513

116660

劳动与社会保障

20

20

516.9

513

11679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

50

50

515

511

119180

税收学

100

100

516.5

511

119187

应用统计学(大数据分析)

51

51

515.4

509

120558

保险学

30

30

513.6

509

120774

社会工作

50

50

512.4

508

121974

工程管理

70

70

512.4

507

122576

艺术类

视觉传达设计

56

56

533

529

B-07154

环境设计

56

56

533.4

529

B-07218

产品设计

46

46

530.3

526

B-07599

服装与服饰设计

56

56

530.4

525

B-07785

外省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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