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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招生简章介绍 哈尔滨学院历年录取分数参考

发布时间:2023-05-10 20:12:50 | 向学教育网

哈尔滨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第三条  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向学教育网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执行《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按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参照本章程第十条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与韩国世明大学合作举办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生在哈尔滨学院学习,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哈尔滨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制四年。该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俄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绘画动画摄影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录取时,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艺术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艺术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体育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体育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二十条  往届考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陕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肃、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等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hrbu.edu.cn

E-mail:zsb@hrb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451-86613350(Fax)、86688519、86617723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指令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哈尔滨学院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附历年分数线汇总

高考填报志愿时,2022哈尔滨学院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以及最近三年分数线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哈尔滨学院2021-2022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正式填报志愿时一定要与学校官网公布的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无误。

哈尔滨学院2022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黑龙江】

2022哈尔滨学院在黑龙江省录取分数(艺术类)

省市统计类型科类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音乐表演(钢琴)489485487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音乐表演(声乐)471471471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音乐学468465466.5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音乐表演(长笛)451451451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音乐表演(萨克斯)380380380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舞蹈编导457457457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动画454454454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绘画454452453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设计学类454450452.25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摄影454450452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音乐表演(钢琴)501480486.3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音乐表演(萨克斯)472463467.5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音乐学473452457.21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音乐表演(声乐)464452457.29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音乐表演(琵琶)443443443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音乐表演(长笛)413409411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绘画467458460.9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设计学类467458460.77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动画464458460.42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摄影462458460.08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舞蹈编导471457462.79

如需查询其他省份,请点击这里:https://zsxx.hrbu.edu.cn/static/front/hrbu/basic/html_web/lqjczy.html

哈尔滨学院2021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黑龙江】

2021哈尔滨学院在黑龙江省录取分数(艺术类)

省市统计类型科类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音乐表演(钢琴)483483483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音乐表演(声乐)472472472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音乐学462458460.5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音乐表演(萨克斯)445445445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音乐表演(琵琶)419419419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动画471460464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摄影458458458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设计学类465453457.17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绘画464453457.33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理)舞蹈编导427421424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音乐表演(钢琴)483477479.67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音乐表演(声乐)467464465.33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音乐学487447455.61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音乐表演(萨克斯)447447447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音乐表演(长笛)424424424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摄影488465470.06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绘画478465469.73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动画476465468.73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设计学类473465468.54
黑龙江艺术类艺术(文)舞蹈编导464427444.83

哈尔滨学院简介

哈尔滨学院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07年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是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黑龙江省首批“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培育单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办学以来,学校遵循“坚持融合共生,建设城市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立足哈尔滨,服务哈尔滨,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应用类学科为优势,以艺术设计和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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