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1 10:39:34 | 向学教育网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脱产两种学习形式。授课方式均为面授。
第四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分不同专业及学习形式一般为2年2.5年。上课地点在本院教学区(河北廊坊东方大学城)。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记入总成绩。
第七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 线。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第 八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部分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 生转至其它志愿录取,我院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九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专业依据行业标准需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第十条 按学院所属地的原则,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各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东路3号
邮政编码:100102
咨询电话:58250721
招生监督电话:58250102
本院教学区地址:河北廊坊东方大学城
网址:www.camic.cn 邮箱:lubaoqing@camic.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首钢工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首钢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首钢工学院是北京市市属普通高校。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的国家 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 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
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毕业后,符合授予学位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录取符合条件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的专升本科考生。
第五条 本校专升本和专科学生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六条 首钢工学院成人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七条 首钢工学院成人教育学习时间,学制两年半。毕业后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学习方式:业余学习,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1至2个晚上和周六或周日全天。上课地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首钢工学院内。
第八条 首钢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二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录取后新生通知书从邮局统一寄往考生的登记地址。
第九条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 制线。本校不足开班人数(15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所属地管理的原则为:
专业名称 |
层次 |
类别 |
学费(元/ 学年) |
授予学位 |
高起专 |
理工 |
2520 |
||
高起专 |
理工 |
2688 |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高起专 |
理工 |
2520 |
|
冶金技术 |
高起专 |
理工 |
2520 |
|
高起专 |
理工 |
2520 |
||
高起专 |
文史 |
2016 |
||
高起专 |
文史 |
1968 |
||
专升本 |
工学 |
2628 |
工学学士 |
|
专升本 |
工学 |
2560向学教育网 |
工学学士 |
|
专升本 |
管理学 |
2380 |
理学学士 |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首钢工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 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首钢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首钢工学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政编码:100041。
校内办公地址:首钢工学院13号楼成人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59805686 59805696 举报电话:59805689
网址:http://sgcr.sgit.edu.cn
邮箱:wanchunhua@sohu.com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