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06:43:20 | 向学教育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使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和民族 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教育部院校代码:10052,北京地区招生代码:293。
第三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分民族,不分职业,面向社会招生。
第四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培养层次有: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上课形式为:半脱产按专业规定的教学 计划及教学时数,周一至周五集中时间上课;夜大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或在京教学站;函授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 每学年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面授和考试。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专升本两年半。
第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央民族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中央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成人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九条 2014年的招生计划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
第十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考生不限民族、不限职业。
第十三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十四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都应具备所报专业的专业水平,且必须持报名复核单,在2014年9月12日至9月16日到所报专业的上课地点报名参加中央民族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为公安部直属的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设有高中起点专科(简称高起专),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层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相当于普通高中水平的毕业证书。
第五条 2014年成人招生所设专业为:法律文秘专业(专科)、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学制两年,学习形式为脱产,面向北京地区招生,主要招收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在职警察,少量接收社会人员。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上课地点在本院大兴区团河校区。
第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始终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强化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诚信考试宣传。依照招生地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教委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为:3200元/学年人。
第十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院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所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报到、注册,对逾期七日未报到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院 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 关机构备案。向学教育网
第十一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院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三条 本院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1号,邮政编码:100038。咨询电话:010-83903178。举报电话:010-83903056。学校网址:www.ppsuc.edu.cn。电子邮箱:gd316@sohu.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