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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4-01 13:53:06 | 向学教育网

2014年郑州师范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郑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成人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招生工作的外联、宣传、组织生源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成人高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 学校成人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河南省规定的统一录取分数线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业余本、专科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成人高招考试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术科加试,由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录取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业余本、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加试,由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本科:文史类专业:1300元/生年,理工类、艺术类专业:1700元/生年专科:文史类专业:1100元/生年,理工类、艺术类专业:15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zznu.edu.cn向学教育网

招生咨询电话:037168868055,65501008

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

邮编:450044

2014年4月

2014年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北京林业大学,英文译名为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建设院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 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一所以林学、生物学、林业工程学为特色,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2014年度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等学科门类。包含本科、专升本、专科。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方式。学习年限根据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而定,业余或函授形式的高起本为5年、高起专为2.5年、专升本为3年。上课或辅导时间:业余一般安排周六、周日或平时晚上;函授时间由各函授站(分院)制定,每年集中面授两次。

第七条 在北京招收的艺术类学生须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加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14年9月14日(周日)进行(考生在区县招办复核后须到我校报名);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报考时一般应选择相应教学站(点),就近入学学习;各专业上课地点详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或咨询相近的教学站点。

第十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招生部门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对于林业、水利等艰苦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学校可依据相关政策向当地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申请适当降分投档。符合免试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夜大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函授站(点)各专业学费标准参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咨询相关函授站点。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和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10)62337947。

第十七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39信箱),邮政编码:100083。 咨询电话:(010)62338052 传真:(010)62338051;网址:http://bjfucj.bjfu.edu.cn/; Email:blczb@163.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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