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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成人高考招生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4-07 21:20:40 | 向学教育网

各地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各地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地区 名称 电话 地址
北京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 010-62198015 北四环志新桥向北200米路西
天津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22-96796666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65号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021-64511200 上海市钦州南路桂林路口
江苏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综合咨询 025-83325032 中山南路388号
浙江 浙江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高校招生委员会 0571-85021833 学院路35号
山东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成人招生 0531-86161888 山东省济南市佛山苑小区411号
江西 江西省高招办成招科 0791-8677908 贤士路226号
安徽 安徽省高中专学校招生办成人高校招生科 0551-3612566 合肥市绩溪路
福建 福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成人招生科 0591-87841545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59号
广东 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高校招生处 020-38627844

020-38627971

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广西 广西招生考试院 0771-5337456 南宁市竹溪路16号
海南 海南省考试局成招处 0898-65857090 海南省海口市五公池后路14号
辽宁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成招处 024-86981009  
吉林 吉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0431-4605861  
黑龙江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成人招生处 0451-82376053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
内蒙古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成招处 0471-6516602 新城区赛汉路234号
山西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成招处 0351-4171938 并州北路267号
河南 河南省成人招生办公室 0371-63941214 农业路
河北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 0311-83823375 红旗大街79号
湖南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处 0731-2280335 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今朝宾馆
湖北 湖北省教育厅成招办 027-87328213 车站北路今朝宾馆921房
四川 四川省大中专招生委员会成招办 028-86655281 学道街42号
重庆 重庆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成招处 023-67860798 江北区澳市一街新农路20号
云南 云南省教育厅招考办 0871-5173199

0871-5153152

昆明市学府路2号教育厅大楼
贵州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成招处 0851-5953636 贵阳市浣纱路路66号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0991-8752001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39号
西藏 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办 0891-6323654 江苏路29号
陕西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成人高校招生办 029-85221784 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
甘肃 成人招生考试办公室 0931-8440690 中山大厦1418号
宁夏 成人招生考试办公室 0951-6023520 新华东街
青海 成人招生考试办公室 0971-6303983 五四西路33号

2014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层次为专科,学习形式为业余。

第三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我院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开设两个专业:法律事务(律师事务)专业和法律文秘(司法文秘)专业。

第五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为2.5年。上课时间为周六、周日。上课地点在学院西校区(地址: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69号)。

第六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不设置专业课加试。

第七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招办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依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 当考生一志愿一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一志愿二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 线。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为2600元/学年,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地址: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招生咨询网址:zs.bcpl.cn,咨询电话:65750431、83702762。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向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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